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全厂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建设规模为两台哈电集团生产 600MW 亚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3 号、4 号机组),分别于 2001 年和 2002 年正式投产,现计划对 3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采购进行招标。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19 年度全厂保卫项目,项目范围包括厂区内各固定岗的定点守护,厂区围墙范围内等的流动巡逻,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防止侵害公司财产的行为发生,全力做好各项保电安保工作,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要求提供保安队员 67 名。
服务期限:1 年。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
力;
3.2 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涵盖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等项目;《营业执照》和《保安服务许可证》应为同一法人。
3.3 具有省级保安协会核发的壹级人力防范保安服务公司资质。
3.4 具有省级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
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6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一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发电厂保卫管理经历证
明。
3.7 具有过去五年承接过总装机容量≥200MW 燃煤发电企业保卫服务项目 5 项及以上业绩(以合同为准),且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8 近三年无保卫服务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3.11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4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0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