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珠宝学院宝石设备招标
桂林理工大学珠宝学院宝石设备招标
受桂林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珠宝学院宝石设备采购采购计划编号:201808010012)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珠宝学院宝石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19633-CJGC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A分标采购预算:人民币73.4万元)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1
台
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教学使用
2
合成钻石检测仪
1
台
珠宝鉴定证书管理系统
1
套
4
密度天平
2
台
5
贵金属标样
1
套
6
常规鉴定
仪器
1
套
7
宝石显微镜
1
台
(B分标采购预算:人民币281.8万元)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能量色散型X荧光贵金属成分分析仪
1
台
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教学使用
2
宝石阴极发光仪
1
台
3
钻石比色石(包括荧光比色石)
1
套
4
宝石显微镜
台
5
宝石常规检测仪器
1
套
6
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
1
台
7
专业钻石激光刻字机
1
台
8
激光拉曼
1
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9月28日下午17:3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