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宜阳县莲庄镇鲍窑村河坝及漫水桥工程
项目编号:宜工交【2018】号163号
代理公司编号:HNJD【2018】43号
二、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
财政资金,124.8634万元。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范围:本次工程包括鲍窑村河坝治理长度316m、新建漫水桥2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建设地点:宜阳县莲庄镇鲍窑村;
(三)工期:9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验收备案标准。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一)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 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6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
(五)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8 年1 月至 2018 年6月中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九)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9 月26日8:00至 2018 年9月30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