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市区及三县“过保IT类资产设备维护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市区及三县“过保IT类资产设备维护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采购编码:CBL_20180921_101291628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市区及三县“过保IT类资产设备维护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1.2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标段,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个,不限制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段数量,具体如下:
标段号
实施区域
合同预算金额(万)
成交单位数量(个)
标段1
市区
9万
1
标段2
望城县
2.5万
1
标段3
浏阳市
4万
1
标段4
宁乡县
3万
1
合计
18.5万
4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由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