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清溪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养生谷建设项目已由岳云发改审[2018]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单位 为岳阳清溪生态旅游开发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
2、建设
3、建设地
4、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65.7hm2,总建筑面积约40000m2。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0000万元 ;
5、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配套道路、给排水及相关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及项目建设期间后续服务工作 。
6、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160天。
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建筑方案设计,方案确定或审查通过后 5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审批后6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
7、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其他专业负责人员的基本配置要求为:建筑、结构、规划、道路、园林景观、给水排水、电气工程、造价,各专业人员至少1人,其他专业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其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其它相关专业人员配备由联合体双方成员合理安排。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