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110kV主变电站施工项目澄清与答疑文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110kV主变电站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 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2、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34.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 的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鉴于本项目投资估算与控制价差距较大,因此,将本项目类似项目经历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项目类似项目经历为: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9500万元 以上的110kV 以上变电站施工 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4、本项目中,招标人在《用户需求书》中提到的设备均为主要乙供设备。
5、主要乙供设备在用户需求书的原描述中涉及“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3条地铁业绩”均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所采用的主要乙供设备近三年内1条运行业绩”。
6、主要乙供设备在用户需求书中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条款的原描述中涉及“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的均修改为:“否则视为不满足本项目评标办法附表2《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的序号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项的要求”。
7、投标人所投主要乙供设备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格或资质文件的扫描件,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交 ,并将光盘和U盘一起密封,封套上注明“用户需求书响应资料”、“投标人名称”,封皮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8、“合同专用条款第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土建、市政及安装部分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1)本合同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 ,在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与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上,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降幅度在±5%以上时,只对超出±3% 以外的部分进行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调差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并按相关计价文件计取规费、税金。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 以内,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降幅度在±5% 以内,结算不调整价差。
2)10KV以下 电线电缆材料调差: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预算价的,价格调整参照第1)条。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布预算价的,电线电缆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上时,只对超出±5%以外的部分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在±5% 以内,结算不调整价差。电线电缆价格计算依据按施工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铜芯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v3*120预算价与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铜芯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v3*120的涨降幅度同比例调整。材料调差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并按相关计价文件计取规费、税金。
3)除10KV以下 电线电缆外,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布预算价的材料、设备不适应以上条款,此材料、设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
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原则上按施工同期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5)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延期时段只调整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降价引起的价差。
6)人工工资单价在施工期间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按相应文件的人工工资单价 进行调差。人工调差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并计规费、税金。
本项目110KV电力部分
110KV电力工程定额人材机价差、主要材料价差的调整按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不可计量措施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包干使用不予调整,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承包人计入报价。
索赔、赶工调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赶工补偿等费用不予调整价差。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18年10月18日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