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受陆丰市东海镇的委托,就陆丰市东河两岸改造升级市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供应商(承包商)报价。
一、项目编号:1210-1841YDZBS075
二、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河两岸改造升级市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陆丰市东河两岸改造升级市政工程-路灯照明 | 人民币3,600,000.00元 |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承包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承包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1月至磋商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1月至磋商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报价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3、购买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供应商(服务商)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举行集中踏勘,报价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踏勘,报名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七、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应当在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详细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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