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枫溪大道 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枫溪大道 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 [2018]53号文可研批复。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已基本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枫溪大道 机动车道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改造等。改造工程北起坚固立交桥,南至服饰路,全长约650米,宽度19.5米。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3 建设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设计图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22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