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新增环卫车辆招标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新增环卫车辆招标
本采购采购项目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新增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驻开采招【2018】071号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新增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标包
内容
数量
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A标包
25t路面清洗车
详见招标文件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升高喷雾车
护栏清洗车
C标包
小型路面养护车
D标包
25t喷雾车
注:本项目共分4个标包,本次只对A标包和C标包进行招标,一个投标人只可参加其中1个标包货物的投标,但投标人不得将一各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格条件基本要求(A、C标包均需具背)
5.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5.1.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1.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本地化服务能力,需在驻马店区域内设有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且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设立时间需达1年以上(提供租房合同证明及配件库照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1.5投标人须负责所投产品的登记注册上牌(若所投产品需要),承诺能够提供车辆管理部门上牌所需要的完背、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过户、年审,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负责承担登记注册上牌承诺书》。
5.1.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有效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途径);
5.1.7本次招标所投货物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1.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网站文件。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日期之后。
5.2投标人资格条件特别要求
5.2.1 A标包须具背
1、投标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每项产品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和免税证明(或生产厂商提供负责承担购置税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6.1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9日文件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