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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长湖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长湖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衡发改审【2017】86号文、衡发改函【2018】2号文批

1.招标条件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长湖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衡发改审【2017】86号文、衡发改函【201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位置: 长湖北路与蒸水南路交汇处的东南角;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4、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78万元;

2.5、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13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设计部分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中标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施工部分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过程施工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80。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

2.8.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 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拟任施工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 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等专业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 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 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提供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不以联合体投标的独立投标人,应符合以上 、 、 、 、 、 、 、 、 、 条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 ;

②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并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 、 、 、 、 、 条资格要求。

⑥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 、 、 、 、 、 、 条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5.2、在2018年11月07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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