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桂阳县2018年太和镇湾塘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 和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批准建设,经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招备【2018】26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与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桂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工程总投资11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9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20万元,本次建设工程招标金额为1007.40万元;
2.2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75万亩;
2.3建设地点: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
2.4工 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本行业建设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
2.6.1一标段:计划资金209.45万元 ;
2.6.2二标段:计划资金200.39万元 ;
2.6.3三标段:计划资金194.80万元 ;
2.6.4四标段:计划资金200.52万元 ;
2.6.5五标段:计划资金 202.24万元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近36个月(2015年9月-2018年8月)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 ;
3.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无在建工程,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签订合同和施工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取消中标和施工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 ,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及开标时均无在其它项目中任职;
3.7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名称及查询密码;
3.8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
3.9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3.10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承诺书;
3.11投标人在上一年度施工考核中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和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及施工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 日 17:00前。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开户
账 号:43050170613600000110-0795
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桂阳县2018年太和镇湾塘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 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以到账为准。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5.2施工履约保证金: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算起 7天内,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 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如未按规定递交,将视为其自动放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9 月 29 日09时00分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