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纳雍县坪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黔发改建设【2015】17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纳雍县坪山水库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土保持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normal align=justify>2.1、项目概况:坪山水库的任务为灌溉、集镇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超过70m,建筑物级别提高为2级;泄水、取水口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输水干管为4级、支管为5级。本工程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泄洪建筑物、右岸放空建筑物(利用导流洞改造而成)以及库内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水库大坝高94m,坝顶宽10m,坝顶长280m,水库校核洪水位1686.99m(P=0.1%),设计洪水位1685m(P=2%),正常蓄水位1685m,总库容1469万m3。
normal align=justify>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监测;
normal align=justify> 2.3工程建设
normal align=justify> 2.5本标段计划招标概算投资约42.53万元,。
normal align=justify> 2.6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工程开工建设至竣工,项目专项验收结束
normal align=justify> 2.7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align=justify>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监测水平评价2星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normal align=justify>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align=justify>3.3 投标人必须是“()”中公示的企业。凡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9月29日09:00时至2018年10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在贵州省 ( )购买下载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