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除冰液项目招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除冰液项目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除冰液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除冰液项目
2.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项目
名称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供货期
付款方式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除冰液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2183吨
5,348,350.00元
合同签订之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运到需方指定地点。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融雪剂销售、化工产品类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5.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0日,每日9:00—11:0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