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国土资源局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购买服务招标
蛟河市国土资源局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购买服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80928Z1409(1-2)
一、招标条件
蛟河市国土资源局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购买服务已由蛟河市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蛟河市国土资源局,采购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蛟河市国土资源局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购买服务
2.2.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号
标段内容
20180928Z1409-1
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庆岭镇、天北镇、天岗镇、天岗开发区、松江镇、漂河镇、新农街)
20180928Z1409-2
蛟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前进乡、乌林乡、黄松甸镇、白石山镇、新站镇、河北街、拉法街、奶子山街、河南街、长安街、民主街)
2.3项目内容: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调查蛟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其中,庆岭镇、天北镇、天岗镇、天岗开发区、松江镇、漂河镇、新农街共计3174.47平方公里;前进乡、乌林乡、黄松甸镇、白石山镇、新站镇、河北街、拉法街、奶子山街、河南街、长安街、民主街共计3195.41平方公里),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用地的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变化趋势预测等,编写调查技术报告,编制专项调查图件等。
2.4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通过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一至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测绘甲级资质,并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能力;从事过一调、二调或者三调省级试点工作;
3.3投标人投入的具体工作人员,在未完成本项目相应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不得同时从事其他项目;
3.4投标人要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有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及挂靠资质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投标人近5年开展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的项目,经原采购人认定存在合同违约或履约超期的,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0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投标人可就上述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16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