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政企云二期项目数据库云平台招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政企云二期项目数据库云平台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政企云二期项目数据库云平台采购,招标编号:DXZB20180066,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政企云二期项目数据库一体机1套,该项目数据库一体机,不含税总限价为210万元。
1.2到货周期:收到发货通知后3。之内到货
1.3交货地点:重庆移动公司
1.5限价说明: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1.1招标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1
包1
一体机
套
1.00
2.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自身须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原厂)或生产商(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注:(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原件。
2.2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份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与本期投标品牌一致的数据库一体机的销售合同(投标人、原厂或其他代理商签订的与本期投标品牌一致的数据库一体机合同案例均可),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含税100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下:
A、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合同签订时。B、清晰的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复印件以证实合同的真实性(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总金额为准,不以发票金额或订单金额为准。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投标人存在廉洁诚信承诺书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2.4投标人存在信誉良好声明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2.5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2018年09月3。17时00分至2018年10月11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