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万山海关食堂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269)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容、数量、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性质
1、项目名称:万山海关食堂改造工程项目 1项
2、内容:万山海关食堂改造工程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零玖佰陆拾玖元伍角肆分(¥1,560,969.54元),其中包含预留金人民币陆万零叁拾柒元贰角玖分(¥60,037.29元),预留金需在报价汇总表中独立列出固定填报,不报或漏报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超过此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4、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交付招标人使用。
5、具体服务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广东省内珠海市外及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之内(从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较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串通投标或诉讼等不良行为、因行贿被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不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的投标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公司员工,资格函件中须提供内容清晰的加盖社保公章(或电子印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保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文件,则取消投标人资格(开标会现场须携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其中厨房设备和空调系统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允许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8、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30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1、采购人 (1)采购 (2)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刘先生 (3)采购单位 (4) 采购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