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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门街道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10-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受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中山门街道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

  受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中山门街道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门街道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0302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王岗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中山门街道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1项  

项目概况: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项目用途: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采购预算: 1796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级(含D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09-30 08:30:00至2018-10-12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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