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广东省明康监狱的委托,对广东省明康监狱服刑人员回归指导中心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 201809-201026-00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明康监狱服刑人员回归指导中心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3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服刑人员回归指导中心建设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或用工合同等)。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9日 至 2018年10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