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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来雁新城银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日期:2018-10-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7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来雁新城银雁路建设项目工程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衡发改投【2014】37号、衡发改备【2015】213号文批准招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来雁新城银雁路建设项目工程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衡发改投【2014】37号、衡发改备【2015】213号文批准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来雁新城,项目业主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

3、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道路全长约2900m,道路红线宽14m,设计速度30km/h,主线双向2车道。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本项目建安投资约为6800万元。

4、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约6800万元。

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7、勘察、设计内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负责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并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工程周期要求:勘察设计工期为70个日历天 ,后续服务为整个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二年。

二、招标范围

衡阳市来雁新城银雁路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 、设计招标。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测量,提供合格的《初步勘察报告》和《详细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甲级及以上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近三年承担过一条以上的长度不少于2900m的类似市政道路设计。

4、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以上负责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且提供近六个月 社保缴费证明。路桥相关专业是指:路桥工程、道桥工程、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高级技术职称证、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负责人及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8、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衡阳市

帐    号: 0154900221311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市来雁新城银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 ,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8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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