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高明区环保监测站更新替换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环保监测站更新替换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658-18011K12639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83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1 | 高明区环保监测站更新替换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