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原公告中6.1条内容做以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磋商保证金缴纳:
6.1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0月19日17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款至 保证金收取账户。如逾期未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不予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①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②磋商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
现更正为:
磋商保证金缴纳:
6.1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0月19日17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款至 保证金收取账户。如逾期未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不予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①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②磋商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 购 人:牟定县农业局
采购代理:
日 期:2018年10月15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