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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及龙王港(黄桥大道—梅溪湖路西延线段)河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及龙王港 河道工程施工 已由 湘新发改函【2018】113号和湘新发改函【2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及龙王港 河道工程施工 已由    湘新发改函【2018】113号和湘新发改函【2017】16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 为 湖南湘新水务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8亩,其中龙王港东侧约40亩,西侧约18亩,规划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天建设,采用植物塘、表流湿地和湖泊涵养区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后的尾气排入龙王港。进水管道从龙王港东侧配水井配水,东侧湿地配水管 管径为D1800,西侧湿地配水管 管径为D1200。项目绿地面积21179平方米,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130.43平方米。2.龙王港 河道工程位于黄桥大道与梅溪湖路西延线交叉口东北侧,河道长度约800米,本工程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2级,堤线、护岸、河坝及河道综合治理等防洪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4  工程造价:   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工程造价约3160万元;龙王港 河道工程工程造价约890万元。   

2.5  工期要求:   7个月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1、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建构筑物工程、水体工程、土石方工程、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室内附属工程及净水厂3根压力管等;2、龙王港 河道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河道、边坡护案、壅水建筑物、排涝建筑物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湿地公园施工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入围工程业绩和类似项目经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拟任

联合体成员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满足投标人资格中的第3.5至3.7条的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10  17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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