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
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
受抚州市临川区第四中学的委托,就其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JXSW2018-FZ-15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数量服务期限预算金额技术参数
保安4
保洁员3
项目经理1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
3.开标时须提供以下:(1)-(3)项提供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4)-(6)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单位信用证明;
(2)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开标近六个月(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谈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竞谈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