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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

   日期:2018-10-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受抚州市临川区第四中学的委托,就其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

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
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招标
受抚州市临川区第四中学的委托,就其抚州市临川四中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JXSW2018-FZ-15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数量服务期限预算金额技术参数 保安4
保洁员3
项目经理1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
3.开标时须提供以下:(1)-(3)项提供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4)-(6)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单位信用证明;
(2)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开标近六个月(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谈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竞谈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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