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微波治疗仪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5万元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招标内容:微波治疗仪采购,1台(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3产品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6本采购项目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产品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B.报价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具备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制造商除外);
C.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3:30-16:00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请报价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采购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授权委托人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即:2018年4月-2018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即:2018年4月-2018年9月的缴费证明;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5)投标供应商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6)投标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