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分行本部网点保安服务外包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46万元
受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分行本部网点保安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分行本部网点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B-G-2018-193-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1、服务范围: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蕉城支行(四个网点)、东侨开发区支行营业网点,共计5个网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等:
预算金额:46.8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8日08:00至2018年10月26日18:00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10月18日08:00至2018年10月26日18:0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8日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