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逸创业园(如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双逸创业园(如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标准厂房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绿化维护、电梯管理、小型维修、水电抄收、企业进退场管理、屋面清理等配合业主其他工作;
3.招标单位:如东双逸实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如东县城黄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57062.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141.90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12815.13平方米,层数:5层;2#厂房,建筑面积17169.40平方米,层数:6层;3#厂房,建筑面积14024.56平方米,层数:6层;4#厂房,建筑面积23561.17平方米,层数:5层;5#厂房,建筑面积14024.56平方米,层数:6层;6#厂房,建筑面积11165.10平方米,层数:6层;7#厂房,建筑面积39570.34平方米,层数:7层;8#厂房,建筑面积39569.70平方米,层数:7层;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198.77,层数:12层;传达室43.17平方米。
5.物业服务期限:从中标之日起三年。
6.接受投标报名
明确(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10时00分-12时00分。
(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者即获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见附件)。
(3)资格预审合格者在投标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7.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及答疑
(2)招标方不组织踏勘,如果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安排。其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负。
9.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2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13日9时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未按要求缴纳该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投标资格。
10.投标资格条件:
1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等;
10.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经理岗位证书,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物业经理任职经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无法提供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物业经理任职经历,须由业主提供相关证明)。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规范组织标准厂房的管理服务工作,且履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见招标文件后附承诺书);
10.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2018年已在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建立诚信档案;
10.5、投标单位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不良记录。
11.投标应注意事项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1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2018年8月)。所有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
14.风险保证金:开发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每月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对本项目所有企业业主的全方位服务要求、杜绝挂靠、转让和被其他企业合并收购。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风险保证金及水电押金2000000.00(贰佰万元)元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赔偿。
15.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提交材料要求,各投标单位须严格按此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否则,将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废标处理。
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材料要求
(一)统一用A4纸
(二)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
3、授权委托书(附件2)
4、承诺书(附件3)
5、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4)
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3)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附表1)
(2)企业近三年物业管理业绩表(附表2)
(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表3)
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江苏省人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投标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物业经理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与物业管理合同);
(4)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2018年8月)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2018年月8)复印件;
(6)在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2018年已在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建立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等。
2
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自“江苏省人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投标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物业经理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与物业管理合同)
4
投标经办人身份
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2018年8月)
5
项目负责人身份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8月)
6
诚信证明材料
在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2018年已在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建立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备注:
注:以上(1)~(6)项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其余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若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