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重点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标
北京化工大学“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重点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标
受北京化工大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化工大学“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重点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重点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招标编号:BUCTSYL2018002。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3.1采购人名称:北京化工大学。
3.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2采购数量:本项目包括”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一院一策”项目(材料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共分9个包。
5.3采购用途:”双一流”学科提升计划“一院一策”项目(材料学院)。
5.4采购内容: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含安装)
(日历天)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1
高温凝胶渗透色谱仪
台
1
120
92
2
1
流变仪1
台
1
90
143
是
2
流变仪2
台
1
是
3
热机械分析仪
台
1
是
3
1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
套
1
90
150
是
2
可变焦单反激光散斑成像系统
台
1
是
3
小动物麻醉机
台
2
是
4
台
2
是
4
1
矢量网络分析仪
台
1
90
99.8
是
5
1
计算机工作站
台
1
90
10
是
6
1
复合材料声发射检测装置
台
1
60
25
否
7
1
超高温流变学平台
台
1
120
25
是
8
1
旋转圆盘圆环电极装置
台
1
90
16
是
9
1
高速摄像观测装置
台
1
60
15
否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7.1时间: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起每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