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部低温热利用工区换热流程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部低温热利用工区换热流程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公用工程部低温热利用工区换热流程改造已由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金陵石化发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公用工程部低温热利用工区换热流程改造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公用工程部低温热利用工区换热流程改造。
2.2建设地点: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部内。
2.4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400万元。
2.5计划工期:30天(自开工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2018年11月15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1)第一热水站换热流程改造:新增2台水-水换热器,新增采暖水泵3台;
2)第二热水站换热流程改造:对原有换热器流程进行改造,以适应水-水热交换流程。新增采暖水泵1台,热水循环泵2台(1用1备);
4)第四制冷站换热流程改造:将I凝结水站预加热的生活水自界区送至原有换热器,利用III重整低温热水的回水(约85℃)在原有换热器内与其换热,将生活水升温至70℃以上。利用现有凝结水泵升压送至第一、二热水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
(7)2015年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无重大诉讼纠纷,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需提交近三个月(2018年6月-2018年8月)在本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B证),2015年以来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或系统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附施工合同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5年以来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或系统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附施工合同扫描件。未能反映业绩的应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原件予以证明,且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5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系统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附施工合同扫描件。未能反映业绩的应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原件予以证明,且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购买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