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招标
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ZY18-SH04-FW326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具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招标范围:
仅限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原料等固体化工产品的装卸、仓储等服务。项目货物计划吞吐量和地址信息:
标段仓储地址计划吞吐量
水运码头货物到达
铁路站点
标段一厦门13厦门港、漳州港海沧、东孚、前场
标段三桂林1.8-桂林西站/北站
标段四海口1.2秀英港/马村港-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2.4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18-SH04-FW326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完整且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必要的资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如下所有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财务上独立运行的从事仓储物流服务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基本证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的公司简介,应包含如下内容:所提供的仓储和装卸能力、合成树脂和橡胶类产品的操作管理经验和历史业绩;仓储地点以及其与货物到达铁路站点和水运码头的距离描述;
3.6仓储地点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投标单位具有合法使用仓储库房权力的证明资料;
3.7仓储地点对应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8仓储地点对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证明;
3.9仓储地点对应的仓储物的保险单;
3.10投标人须承诺在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违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家、省、市质量、环保、安监部门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若存在上述情况投标直接被否决。
以上十项资料必须提供齐全,缺少任何一项则进行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