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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浙沪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经浙发改能源[2015]246号文同意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经浙发改能源[2015]246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新建天然气管道1条,海盐分输站1座和阀室3座,改扩建屠甸分输站,以及配套的管理调度、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管道起于杭嘉线屠甸分输站,止于海盐分输站,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800,管线长度约34.3公里,设计年输气量6.75亿立方米,建设地址位于桐乡市、海宁市和海盐县,计划于 2018 年建成。

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 ,资金来源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 (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内容:

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导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工作范围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而开展的相关试验、监测、调查,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组织相关验收评审工作,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对接、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要求,直至完成安全专项验收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3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中介机构承担。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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