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优化改造凝结水回收装置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优化改造凝结水回收装置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对武汉石化LY18-09-18-001凝结水回收装置采购所需凝结水回收装置进行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113-2399-13927-B1
2.项目内容:武汉石化LY18-09-18-001凝结水回收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凝结水回收装置/3t/h入0.4MPa出0.6MPa150℃-200℃低压冷凝水
1.00
套
包1-凝结水回收装置
凝结水回收装置/4t/h入0.4MPa出0.6MPa150℃-200℃低压冷凝水
4.00
套
包1-凝结水回收装置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3月20日、武汉石化物资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保证在中标之日起4个月内到货。2.投标商必须有国有大型石油化工行业业绩,且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处理能力等相关技术内容),在国有大型石油化工行业中同类产品同等规模及以上,近3年内不低于5套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且运行状况正常、能达到设计值(需提供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说明),必要时甲方实地考察。3.符合其中之一的否决:生产商注册资金(实缴额)低于1000万元(不含),需提供验资证明;资产负债率大于100%(不含)。。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18日8:00时至2018年10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