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化纤加氢三联苯2018年-2019度框架协议招标加氢三联苯招标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化纤加氢三联苯2018年-2019度框架协议招标加氢三联苯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19_11045779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受中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仪征化纤加氢三联苯2018年-2019度框架协议招标所需加氢三联苯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仪征化纤。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113-0803-13939-B1
2.项目内容:仪征化纤加氢三联苯2018年-2019度框架协议招标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其他芳香烃/加氢三联苯
120.00
吨
包1-加氢三联苯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其他资格要求:;1.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认证范围需包含招标物资。2.全部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标准,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质量标准或质量检验报告)。未在中石化聚酯装置有使用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招标人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报告检测指标结果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3.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供货能力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视为生产商;或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但其母公司在国外,且母公司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视为生产商。4.须有同类装置二年(含)以上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发票)。未在中石化聚酯装置有使用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二家(含)以上涤纶或瓶片聚酯生产能力20万吨(含)以上、或PBT生产能力6万吨(含)以上,并且使用投标人产品两年(含)以上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投标人产品装置规模、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使用方式是单独使用还是补充使用、对投标人产品性能评价、使用良好结论,并盖用户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人的生产需求和小批量送货要求,并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给招标人能够供应至少55吨招标物资。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招标人试用、使用投标人产品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人需赔偿全部损失.。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19日8:00时至2018年10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