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集团牡佳铁路七标钢材竞争性谈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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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钢材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件划分及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有2015至2016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5至2017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在钢材生产厂家名录内(名录见附表4)。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④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并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上述资料应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料一并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视为无效。
3.2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物资,且生产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