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生活净水器”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生活净水器”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18_1769909126883385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项目编号:ZY18-XA503-WZ7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生活净水器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生活净水器物资进行招标。*************************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3交货地点:宁夏、陕西境内第三采油厂26个基层单位所在地。其中盘古梁、郝坨梁、五里湾二区采油作业区位于陕西省靖边县境内,五里湾一区、虎狼峁作业区位于志丹县境内,吴起、新寨、桐寨采油作业区位于吴起县境内,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采油作业区位于定边县境内,红井子、大水坑采油作业区位于宁夏盐池县境内,厂机关等位于宁夏银川。银川至各作业区距离约130—350公里。
2.4供货期限:该项目按照招标人进度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整体项目供货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之前。
2.5交货期限:每批次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完成交货。
2.6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3个标包都进行投标,各标包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2个标包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包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的,该品牌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所投产品同一标段必须为同一品牌。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每一规格净水器卫生部或省级部门颁发的对应其型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在《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可查询到投标产品每一规格的相关信息(投标人附每一规格产品查询截图)。
3.4投标人须提供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招标人不接受添加功能性材料以及除净水作用外的其他功能的净水设备。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8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终止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9月至2018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