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地面工程车维修项目招标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地面工程车维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受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地面工程车维修(招标编号:CSIEZB180305848)进行国内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地面工程车辆维修,共计30台。
具体见以下生产厂家的车辆型号与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厂家名称
数量(台)
1
推土机
SD(16、22)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
2
推土机
MD(23、32)型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7
3
自卸车
2529K
北奔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
4
五十铃洒水车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5
东风洒水车
EQ1208GJ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6
东风天龙洒水车
SZD5250GSSD4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
7
ND1250W282N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
8
装载机
XG951ⅡL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
9
装载机
ZL50C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
10
装载机
ZL30B-Ⅱ
四川成都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
11
地面叉车
CPCD100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
12
地面叉车
CPCD50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13
吊车
QY50H
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
1
14
吊车
XZJ5328JQZ25K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
15
吸污车
EQ1092F19DJ5
包头北方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
16
加油车
S3300
东风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合计
30
现场具有车辆维修场所,要求投标单位在现场维修。
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如违反合同规定条款,招标人有权不续签合同)。
服务地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为服务本项目,招标方在工业场地内向中标单位提供维修场所,包括维修车间2间(内有地沟,可同时容纳维修车辆2台)、配件库房、办公室、休息室、停车位(可同时容纳待修车辆10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范围包含车辆维修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煤矿车辆维修合同;且维修合同累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如合同中未体现金额,须补充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等证明金额的材料,不满足上述任何要求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如需)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经发现投标方在标书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并将该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不得再参与集团其他任何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