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江-龙泉输气管道工程三甘醇脱水橇招标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江-龙泉输气管道工程三甘醇脱水橇招标
受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胜设20180829耿涛-三甘醇脱水橇-中龙-张志超所需三甘醇脱水橇进行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113-2099-13918-B1
2.项目内容:(重招)胜设20180829耿涛-三甘醇脱水橇-中龙-张志超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备注
1
三甘醇脱水装置/300×104m3/dYYQ2014
1.00
包1-三甘醇脱水橇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月30日、中江-龙泉输气管道工程现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其他资格要求:1.三甘醇配套使用的尾气焚烧炉橇块如投标商自身能够生产,则必须满足以下3条资质业绩要求;如投标商不能生产尾气焚烧炉橇块,允许投标商通过外购方式配套提供,但外购的尾气焚烧炉橇块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3条资质、业绩要求:2.接第1条(1)供货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供货商应具有与技术规格书所列设备类别相匹配的设计和制造资格,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焚烧炉的设计业绩和制造经验。(3)供货商最少有5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不低于技术规格书所列的处理量、类似介质等条件)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类似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经历。3.供货商应有近年来在类似工程或与本工程相关的领域中的供货业绩,设计、制造能力证明及提供长期技术支持的能力。供货商需递交所提供设备的实际应用证明4.供货商应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三甘醇脱水橇块的设计和制造资格,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所提供设备的设计业绩和至少三年以上三甘醇橇块的制造经验;5.投标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19月8:00时至2018年10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