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周集乡东方明珠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沭阳县周集乡东方明珠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201001001
沭阳县周集乡的沭阳县周集乡东方明珠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周集乡东方明珠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沭阳县境内
1.2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周集乡东方明珠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本项目预算价为588.74万元,招标控制价为5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5、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以提供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7.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8、其他条件:
4.8.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8.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8.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8.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8.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8.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6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8.6.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8.6.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8.6.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8.7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0日08:30至2018年10月29月18:00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