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农业机械中心农机具及装备招标
灵石县农业机械中心农机具及装备招标
受灵石县农业机械中心的委托,就其农机具及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兹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一、项目名称:农机具及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z公字(2018)013号。
三、招标内容:
1.分包内容:投标人可对其一包进行投标,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备注
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YZP-4C
1
2
拖拉机
704
1
不带驾驶室
3
拖拉机
604
2
不带驾驶室
4
旋耕机
1GQN-200
1
5
4JH-1.6
1
6
深松犁
1SZL-300
1
7
起垄机
SZ-80
1
8
开沟机
1k-35
1
9
薯类收获机
4UM-2
2
10
花生去壳机
SLBK800B
1
11
磨面机
6FTY-10C
1
12
LY-40
1
13
核桃等级分级机
SG-3
1
14
花生榨油机
6YL-80
1
15
果蔬烘干机
DS-1.8*8
1
16
果枝粉碎机
MCF500
1
17
履带自走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4LZ-5.0E
1
另带:玉米、谷子、高粱割台
18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YZP-2C
1
19
拖拉机
950
1
带驾驶室
拖拉机
904
2
不带驾驶室
21
拖拉机
804(大棚王)
1
不带驾驶室
22
拖拉机
704
1
不带驾驶室
23
拖拉机
604
2
不带驾驶室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总额:139.17万元;
5.质保期:按国家规定依据保修手册执行;
6.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测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7.特别标注采购进口产品的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余的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违法记录的网页截图(该项目招标发布日期内);
(7)黑名单的网页截图(该项目招标发布日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具有本项目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能力的经销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所投产品要求(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上述各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
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