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分析设备仪器招标采购公告
永修县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分析设备仪器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永修县政府采购办(永购2018B000109662)号批复,受永修县粮食局的委托,对永修县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分析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编号:YXZC-JXDS2018GK-B003第二次
(二)项目名称:永修县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分析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条目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永购2018B000109662
原子吸收分光度计
1
台
详见招标文件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1
台
3
微波消解仪
1
台
4
电加热板(石墨)
1
台
5
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
1
台
6
实验用砻谷机
1
台
注: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进口产品除外。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92.15万元
(五)投标服务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及下载标书时间:2018年10月22日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10月28日23:59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