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公建单位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设备购置改造项目招标
潞城市公建单位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设备购置改造项目招标
受潞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现就潞城市公建单位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设备购置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各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潞财采办备案(404)号
二、项目名称:潞城市公建单位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设备购置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规格参数
预算金额
新动能供暖机组、
空气能热泵等
29200000.00元
内容包含: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2、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期限:三年
四、报名须知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项目特殊条件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国内品牌货物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查询结果);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均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和所得税);最近一次缴纳社保行政专用票据及社保明细(委托代理人应在社保明细中);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特定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全部相关证明或声明材料。
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