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医院呼吸机招标
贵溪市人民医院呼吸机招标
根据贵溪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批复贵购2018B000120125号和采购方式,受贵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其贵溪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编号:JXYD2018-G003
二、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简要技术说明
贵购2018B000120125号
贵溪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103.2万元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三、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呼吸机
3
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c.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d.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e.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投标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5)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开标现场原件查验)。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