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经黎城县批准,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政企合作(PPP)模式运作,经黎城县授权,由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黎城县文件《黎政函32号》批准通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项目名称: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估算投资额为11545.15万元,估算建设期利息为449.29万元,故本项目动态估算投资额为11994.44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等同于项目资本金数额)1998.89万元,占项目PPP筹集的20%;其中政府占股5%;社会资本占股95%。
本项目共2个子项目,其中:(1)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预处理段老旧设备更换、二级生化处理段工艺改造、污泥处理工艺改造、消毒工艺改造设计及配套专业的设计。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总规模为2.0万m3/d;位于黎城县县城。
(2)黎城县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共计敷设污水主管11064m,建设污水检查井431座,机动车道路面恢复38209.77m2,人行道路面恢复7275.18m2,安装路缘石2139m;位于黎城县县城主城区位置。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申请人所投标段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资格预审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黎城县。
4、合作期限:共30年,其中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原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项目公司成立即进入运营维护期。
本项目采用ROT(改扩建-运营-移交)模式。即由项目实施机构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作为采购人,通过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合作期满且政府方完成全部政府补贴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五、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9、申请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10、申请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污水处理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业绩(含投标人分子公司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具备第三方审计资质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申请人自成立日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成立不足3年,应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1亿元(以2017年度为准);
1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金额≥1亿元,满足本项目资金需求;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满足本公告第五条中第1—7、9、11、13项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须满足本公告第五条中第8项要求;
(5)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五条中第10、11、12项要求,并应在联合体中控股,如果牵头社会资本引入的合作伙伴是各类投资性基金,可不受牵头社会资本必须控股的限制;
(6)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七、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承诺书;
7、污水处理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业绩,需提供已签署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8、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9、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和社保交纳凭证;
10、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11、信用结果查询网页截图;
12、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所须提供的资料(如为联合体)。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
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