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广清四电集成项目物资设备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广清四电集成项目物资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GQWZ2018-011.招标条件
新建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广东省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府函[2012]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珠三角城际轨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广清四电集成项目部。经批准本批次物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广州北站(含)至清远站(含)(DK29+450~DK67+607),正线全长38.157km(130条公里),区间无缝线路,无砟轨道,速度目标值200km/h。全线共设6个车站,其中广州北、石陂2个地面站,狮岭、银盏、龙塘、清远4个高架站,龙塘设动车运用所一座。
2.主要技术标准
正线数目:双线;
速度目标值:200km/h;
正线线间距:4.4m;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2200m,困难2000m;限速地段结合运行速度确定;
最大坡度:30‰;
到发线有效长度:400m;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CRH6城际动车组;
车辆编组:8辆编组;
供电制式:AC25KV;
行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采用CTCS2+ATO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广清四电集成项目部物资设备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6和2017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国家铁路部门(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广清四电集成项目部物资设备招标包件一览表》。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7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