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车设备(机车运用安全设备)招标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车设备(机车运用安全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D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5正线公里,项目总投资226.27亿元。
2.2招标内容: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车设备(机车运用安全设备)),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机车运用安全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日期
交货状态
1
机车运用安全设备
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
套
1
工地料库
中铁电气化局
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
合格、车板交货
2
股道自动化设备增加
组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鉴定,并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系统须采用25hz轨道电路方式);
2、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铁路局)通报处理。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