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二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招标
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二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22_10139556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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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二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唐国土资地【2018】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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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二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2.2建设地点: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2.3建设规模:该占补平衡项目拟土地面积为34.237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1.1104公顷,地类为水田。2.4合同估算价:1285.3911万元;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预计2018年11月20日进场施工,2019年11月19日完工。2.7质量标准:合格;2.8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200:00至2018-10-2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00时至11:30: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