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电影广场景观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GDZB-18004
开标时间:2018-10-31招标人:鹤岗市兴山区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投资金额:798万元
兴山电影广场景观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GDZB-18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兴山电影广场景观设计项目,已由鹤岗市兴山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兴山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
2.1项目名称:兴山电影广场景观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山区
2.4建设总投资:798.4万元
2.5服务期限: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非法定及假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非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业绩佐证材料: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预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