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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N地块)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

   日期:2018-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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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N地块)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
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N地块)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1022_10139484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N地块)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经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产发[2014]11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N地块)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招标内容:4#、6#、7#、8#、9#、10#楼电梯,共10部
3、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50万元 5、规模:电梯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为A级以上资格(具有消防功能)),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以上资格。 (3)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4)投标人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电器生产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还需要出具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二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2)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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