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玉井镇宋家沟、玉井峰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洮县玉井镇宋家沟、玉井峰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临洮县水务局以临水字[2018]3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临洮县水保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概算:工程计划在玉井镇孟家坪和葛家岭两个村,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62h㎡,拓宽砂化道路2.9km,新修砼谷坊40m,营造水保林10.01h㎡,在疏林地补造油松18000株(16.61h㎡)。投资概算:75万元。
2.2 建设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总工期42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所有技术参数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至今)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gov.con/wenshu.html)上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楼702室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单位应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至今)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同类施工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和安全员)证书证件。 上述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5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