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5]3114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6]39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3.5%:15%:61.5%,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元月建成通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规划的沈海高速第7条联络线福建莆田至湖南炎陵(G1517):湄洲湾-莆田-三明-建宁-广昌-吉安-泰和-井冈山-炎陵中的一段,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四纵八射”公路网主骨架中第三横的中段。
本项目由广吉主线和吉安支线两部分组成,全长189.276公里。广吉主线路线起于抚州市广昌县白田村附近,对接已建的广昌至船顶隘高速公路广昌南枢纽,与国家高速公路济广高速相交,终于泰和县北面泉南高速公路预留的泰和北互通;路线途径抚州市广昌县、赣州市宁都县和吉安市永丰县、吉水县、青原区、泰和县。吉安支线起于吉安市吉水县抚吉高速公路文峰隧道和吉水互通中间的柳背村南面,设吉水枢纽与抚吉高速公路连接,路线途径吉安市吉水县、青原区,终点接广吉高速公路青原枢纽。
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100)km/h;主线路基设计宽度:路基(整体式)宽24.5(26m)m;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为1/100。
2.2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对本项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评价范围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负责完成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验收调查报告(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竣工环保验收现状监测、变更环评现状监测及缺陷责任期监测(2年);协助招标人完成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3本次招标的服务期:本次招标项目计划进场日期为2019年1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2.4本次招标标段划:本次招标划分2个标段,即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现状监测GJ-HBYS标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环评现状监测及缺陷责任期监测GJ-HBBG标段,标段划分见附表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人员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见附表三、四、五、六。
3.2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3.2.1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现状监测GJ-HBYS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环评现状监测及缺陷责任期监测GJ-HBBG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资格应满足附件三至附件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七)。
3.2.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不得参与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现状监测GJ-HBYS标段的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cn)、《 网》( /Index.shtml)和《江西广吉高速公路网》( /gjxmb/Index.shtml)上发布。
6.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交通信息网》( /Index.shtml)和《江西广吉高速公路网》( /gjxmb/Index.shtml) (有关补遗、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将在此网站发布)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报名登记表
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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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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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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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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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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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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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8、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3日,下同)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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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名称)GJ-HBBG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