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厅机关物业保洁服务(警务保障部)竞争性磋商招标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机关物业保洁服务(警务保障部)竞争性磋商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24_-1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项目编号:XW商2018-296
1.磋商条件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厅机关物业保洁服务(警务保障部)
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采购预算:1600000元
2.5采购内容:物业和保洁服务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且注册登记并审核已入库。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营业范围同时具有物业、保洁、会议、秩序维护四类。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一级物业资质条件。
3.6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企业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8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